很多普通劳动者在打工的时候,都遇到过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。不少人以为只要实实在在干活,就理所当然属于劳动关系,等到发生工伤、被无故辞退、单位拖欠工资的时候才发现,维权路上道难关,就是先要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下来。如果劳动关系无法得到仲裁委、法院的认可,后续索要赔偿、申报工伤的诉求都很难推进。嘉峪关党秀贤律师在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,不少劳动者手上只有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,面对仲裁庭、法庭的发问,不知道该如何作答,也不清楚法官和仲裁员提问背后想要核查什么内容,常常因为表述不当,导致原本可以争取的权益受到影响。
党秀贤律师,兰州大学法学研究生,法律硕士学位。2018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,2026 年 5 月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。从业期间,收获多项行业相关荣誉,2019 年撰写的《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、百炼成钢》获得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。现担任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。执业过程中坚守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 的执业初心,业务覆盖刑事辩护、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,经手处理各类案件数千起,对待案件恪守执业道德与职业纪律,秉持诚信尽责、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,收获不少当事人的认可。
在劳动争议领域,党秀贤律师接触大量无书面劳动合同的维权案件。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、承揽合作关系,明明自己长期受单位管理,却因为证据准备不足、庭审回答出现偏差,被认定属于承揽或者劳务,拿不到劳动法律框架下的相关补偿。也有部分当事人误把承揽当成劳动关系,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,终诉求得不到支持。想要厘清事实劳动关系,需要看懂法律规定背后的评判逻辑。
现行法律当中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写明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劳社部发〔2005〕12 号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条,划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三项条件,需要同时满足: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简单来讲,主体适格、存在人身管理依附、劳动属于单位业务板块,这三点,就是裁判人员审查的核心。
党秀贤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真实判例,拆解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庭审当中,仲裁员、法官的提问逻辑。每一组提问,都带着明确的审查目的,劳动者提前理解审查方向,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梳理陈述思路。
部分,是对基础用工事实的审查。这一部分主要围绕入职、岗位、协议、离职时间展开,目的是核查双方主体资格,区分到底是全日制用工,还是劳务、承揽合作。庭审当中会问到你的入职具体时间,日常工作地点,有没有外派、调岗;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单位,是谁负责面试录用;你的岗位名称,日常工作内容;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、劳务协议、承揽协议等各类书面文件;什么时候停止干活,离开的原因,是个人离职还是单位辞退。这部分问题,是整个案件事实的基石,回答的时候尽量贴合实际,把时间、人物、岗位信息交代清楚。
这里就有一起党秀贤律师接触过的典型案例。当事人承接公司房屋粉刷作业,双方口头约定项目报酬,当事人和家人自带工具施工,公司提供原材料,项目完工之后按总价结算钱款,有部分款项还以工资发放表名义转出。当事人除了做这家公司的活,还在外承接其他粉刷业务。之后当事人受伤,想要确认和这家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提起仲裁、诉讼。当事人一方提出,自己听从项目人员安排,材料由公司提供,粉刷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业务,应当认定劳动关系。但公司抗辩双方只是承揽关系。
法院审理的时候,重点就核查了基础用工事实,结合聊天记录看到,双方是现场看活之后,当事人给出报价,协商项目总价,项目有需要才通知当事人进场,当事人可以自主承接外部业务,不受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管束。即便部分款项标注为工资,也不能改变承揽结算的属性。人身依附、经济从属、组织从属这几项特征都不具备,一审驳回诉求,二审也维持原判。从这个案例也能看出,不是干了活就等于劳动关系,是否接受单位常态化管理,是很关键的分界线。
第二部分会审查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,这是判断人身隶属性的关键,也是劳动关系和承揽、劳务核心的区分点。庭审会询问日常工作任务是谁安排调度,工作进度能不能自己随意改动;工作当中向谁汇报,工作成果由谁检查验收;有没有因为不服从安排、缺勤被批评处罚;工作时间、质量标准是否由单位制定;自己能不能自由决定上下班和工作量;工服由哪一方提供。如果是劳动关系,劳动者的工作会受到单位的支配和监督;承揽关系更多只看终交付的工作成果,承揽人自主安排作业节奏。
第三部分审查工资组成与薪资发放情况,用来判断经济隶属性。会询问工资完整结构,有没有基本工资、岗位补贴;约定工资标准和实际到手金额;发钱周期是按月发放,还是项目结束一次性结算;转账是对公账户、私人转账还是现金发放;薪资会不会和考勤、考核挂钩;请假缺勤会不会扣工资报酬;有没有项目包干结算的情况;单位有没有缴纳社保工伤保险,是否用商业意外险替代社保。按月发放固定劳动报酬、薪资跟随考勤考核变动,是劳动关系经济层面的特征;按项目包干结算,则更偏向承揽劳务模式。
第四部分针对考勤和请假制度展开询问,印证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约束效力。裁判人员会了解单位的考勤方式,是打卡签到还是群内报备;迟到旷工的处理方式;考勤结果会不会影响薪资;考勤数据是谁统计审核;事假病假要不要申请审批;能不能不经过单位许可自行休息离岗。如果需要遵守单位统一考勤请假制度,受制度约束,更能够佐证劳动关系的成立。
第五部分围绕绩效考核制度,进一步确认管理从属关系。问题包含单位是否开展工作考核;工作成果好坏会不会影响薪资待遇;考核结果不理想会不会面临约谈整改。常态化考核评价,代表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开展管控,这是合作承揽关系当中一般不会出现的情形。
很多劳动者遇到维权困境,手里证据杂乱,不清楚哪些材料可以提交,开庭面对连环提问不知道怎么应答。党秀贤律师提醒大家,没有书面劳动合同,也不是完全无法主张权益,但要提前整理好可以佐证用工事实的材料,聊天记录、工资转账流水、工作记录、考勤凭证都要妥善留存。如果准备开展劳动仲裁、工伤认定,或者处理拖欠工资、违法辞退相关维权,建议提前梳理完整事实,理清庭审应答思路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本文转自:http://www.dah***/dhnews/46326097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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