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劳动维权实务当中,不少劳动者面临一个现实难题,手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、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,还是主张违法解除的相关赔偿、索要双倍工资差额,很多劳动者走到仲裁或者诉讼环节才明白,维权的前置步骤,先要完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。如果这一步无法得到支持,后续的维权诉求便难以推进。嘉峪关律师党秀贤长期深耕劳动争议业务领域,结合大量办案实践,梳理出仲裁委、法院审理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时的庭审审查逻辑以及高频提问方向,帮助普通劳动者理清维权思路。
党秀贤律师,2016 年 6 月毕业于兰州大学,取得法学研究生学历、法律硕士学位。2018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在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执业,2026 年 5 月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。现担任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,办理过数量众多的劳动争议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,积累了大量一线办案经验。从业过程中,党秀贤律师恪守执业道德与职业纪律,秉持诚信尽责、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,对待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认真细致,收获不少当事人的认可。
确认事实劳动关系,并非劳动者口头陈述自己在哪干活就可以成立,司法裁判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。《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同时劳社部发〔2005〕12 号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条明确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: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定主体资格;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接受单位劳动管理,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人身隶属性、经济隶属性、组织从属性,是法庭审理案件重点衡量的核心维度,也是区分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、承揽合作关系的标尺。
法庭审理确认劳动关系案件,会分层次对用工事实展开核查。首先是基础用工事实层面,法官、仲裁员会围绕入职招聘流程、岗位情况、用工起止时间展开发问,用来区分到底是全日制劳动用工,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承揽、劳务合作。会询问劳动者入职具体时间、工作地点,有无外派调岗,通过何种途径进入单位,由谁完成面试录用,自身岗位名称、日常工作职责。同时会核实双方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、劳务协议、承揽协议等各类书面文件,以及停止工作、离开岗位的时间和具体缘由。这一部分调查,主要用来核实用工基础事实,把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先做初步区分。
接下来会重点审查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,这也是判断人身隶属性的关键。审判人员会了解日常工作任务由何人分配调度,劳动者能否自主更改工作量、工作进度,工作问题向谁汇报,工作成果由何人监督验收。还会关注是否出现过因不服从安排、缺勤迟到受到单位处理的情形,工作时间、质量标准是否由单位统一设定,劳动者能不能自行决定上下班和休息时间,工服等物资由哪一方提供。如果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,就需要围绕上述问题准备对应的证据,印证自身接受单位的管理支配。
薪资报酬的审查,则用来判断经济上的从属关系。庭审会查清工资完整构成,是否设置基本工资、岗位、绩效、补贴等项目,约定薪资标准和实际到手金额,薪资是按月发放,还是按季度、项目完工结算。发放途径是对公账户、私人转账还是现金,薪资绩效是否和出勤、考核挂钩,请假缺勤会不会扣减收入,报酬是否存在项目包干结算模式。同时会核实单位有没有缴纳社保、工伤保险,是否采用商业意外险替代社会保险。实践中部分单位会把承揽报酬备注为工资,仅仅凭借转账备注,不足以直接认定劳动关系。
考勤请假、绩效考核的相关事实,同样是法庭调查重点。考勤形式是打卡签到还是线上报岗,考勤是否具备强制约束效力,迟到旷工对应的处理方式,考勤结果会不会影响薪资收入,考勤由谁统计审核。劳动者休假是否需要申请审批,要履行怎样的审批流程,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是否会被扣罚薪资。绩效考核层面,会调查单位是否开展工作评价,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影响薪资待遇,考核不合格会不会带来约谈、薪资扣减等处理。上述细节,都可以反映劳动者是否处在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。
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,党秀贤律师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例对此作出解读。某案件中,自然人经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承接房屋粉刷作业,双方口头商定项目报酬,当事人和丈夫携带自有工具完成施工,公司只提供原材料,项目验收完毕后按总价结算款项,部分款项表格名义标注为工资。该自然人同时还承接其他主体的粉刷业务,后续发生纠纷,起诉请求确认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。
当事人一方提出,工作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,原材料由公司提供,粉刷属于公司经营范围,建筑行业存在项目化用工特点,以此主张构成事实劳动关系。但公司抗辩双方属于承揽合同关系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关系核心是人身依附,接受单位制度管理,承揽关系重点在于交付劳动成果,承揽人自主安排作业。该案中公司有项目才联系当事人,协商项目总价,当事人自带工具完成工作,可以自主承接外部业务,不受公司内部制度管理,案涉款项属于承揽对价,因此驳回诉求。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,提交微信聊天、录音等证据,试图证明接受对方工作安排。二审法院审查全部证据后认为,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,作业模式为现场查看后报价协商总价,劳动者独立施工,按项目一次性结算,即便部分款项以工资名义发放,也不能改变承揽的属性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劳动关系成立,二审维持一审裁判结果。
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,即便从事的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,也不当然等同于劳动关系成立。是否存在管理从属,是司法裁判的核心。劳动者在维权之前,应当有意识留存聊天记录、工作沟通凭证、考勤记录、薪资转账记录、工作现场资料等材料。如果遭遇工伤认定受阻、欠薪、被辞退,又缺少书面劳动合同,应当优先梳理证据,围绕劳动关系三要素组织材料,再提起仲裁或者诉讼。
现实劳动场景纷繁复杂,每个案件的证据条件各不相同,如果正在准备劳动仲裁,面对杂乱的证据不知道如何整理,不清楚庭审当中该怎样应答,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,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党秀贤律师长期处理嘉峪关本地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事务,面对大量劳动者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维权困境,结合司法实践总结的庭审调查要点,可以给到劳动者切实的参考。不少劳动者在发生用工纠纷之后,手上只有零散的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,不清楚哪些材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,也不知道仲裁、诉讼过程当中会被问到哪些问题,很容易在庭审应答过程当中遗漏关键事实,进而影响案件走向。
确认劳动关系的整个仲裁、诉讼流程,核心就是围绕主体资格、人身管理从属、经济从属、业务组成部分这几个方面展开举证。劳动者要尽可能还原真实用工情况,把入职经过、日常接受管理的细节、薪资发放模式、考勤休假管理等事实完整呈现。需要区分,劳务、承揽合作当中,一方也会听从对方的工作要求,但这种要求大多围绕终工作成果;劳动关系的管理,是贯穿日常上下班、请假、奖惩、考核的持续性管理约束。
很多用工单位会采取项目制、临时用工模式,试图规避劳动法项下义务,但并非只要是项目干活就一定不属于劳动关系,要结合全部事实综合评判。同时也要客观看待,不是只要实际干活,就一定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。劳动者维权时,切忌只抓住个别片段事实,要收集多维度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条。
除劳动争议之外,党秀贤律师还处理刑事辩护、各类民商事合同、建设工程等多类型案件。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坚持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 的执业初心,对待每一起案件,重视证据梳理、法律条文适用以及庭审应对。劳动者遇到劳动方面的纠纷,不要盲目提起仲裁,建议先理清案件事实,梳理手上全部证据材料,明确自身诉求,再启动法律程序,提升维权的实际效果。
本文转自:https://www.byx***/g89213381.html
详细介绍
查看联系方式发布者:用户 · UID:1f117f58-8724-535c-99d4-96882adeff5e
来源分类:商务服务 › 法律咨询 · 劳动纠纷咨询
来源地区:嘉峪关 › 其他
原文联系方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