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业往来当中,合同是各方权利义务直接的载体。小到货物买卖,大到建设工程分包、项目合作承揽,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都会选择签订书面合同,以此划定交易规则。但现实里,不少当事人以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,却忽略履约过程中的证据留存、条款解读、变更确认,等到发生矛盾,才发现口头约定无法落地,书面材料存在漏洞,维权之路举步维艰。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党秀贤律师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多年,处理过大量买卖合同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、承揽合同相关案件,在纷繁复杂的交易事实之中,依托法律规则厘清权责,帮助市场主体守住合法的经营成果。
党秀贤律师,兰州大学法学研究生、法律硕士,自执业以来,始终秉持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 的执业理念,专注处理各类民商事争议,同时身兼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。多年办案过程中,她既见过中小企业因为一纸合同漏洞承受经济损失,也见证不少当事人混淆不同法律关系,拿着并不匹配的证据,在维权的道路上走了弯路。
很多人会有一个认知误区:只要双方签了字,所有口头说好的内容,都能得到法律保护。可司法实践遵从证据裁判原则,书面合同、补充纪要、确认单据、沟通记录,共同构成案件事实。部分交易开展时,合作双方彼此信任,对于材料调价、增量施工、价款补偿等重要事项只做口头沟通,没有落实为书面文件;或是出现合同内容修改,仅仅依靠微信沟通,没有签署正式的补充协议。一旦市场行情变动、合作关系破裂,曾经的口头承诺便很容易被全盘否认。
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,本地一家管业制造企业和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,为工程项目供应螺旋焊管。合同履行阶段,钢材市场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,继续供货企业将面临严重亏损。双方经过磋商,通过会议纪要、差价补偿确认单,约定由采购方承担钢材涨价带来的差额补偿。可项目全部完工结算之后,采购方却拒绝履行此前达成的补差约定。
一审审理过后,法院作出部分支持企业诉求的判决,却遗漏了二期项目的补差款项,存在事实认定瑕疵,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。接手案件后,党秀贤律师重新梳理全套卷宗,把采购合同、会议纪要、差价确认单据、往来沟通记录串联起来,向二审法庭证明差价补偿是双方真实的合意结果。针对对方提出补差附有前置条件的抗辩,律师结合一期项目实际履行情况与行业交易习惯,否定所谓附加条件的效力,同时依据供货票据、业务台账,完整论证损耗成本与补差的计算逻辑,着重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漏判问题。终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,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,全额支持企业一、二期材料涨价差价以及生产损耗补偿,帮助企业挽回百万级的经济损失。
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,则有着更为复杂的现实特点。工程施工周期长、参与主体多,现场变更、增量施工、人员权责交叉属于常态,项目负责人越权行事、结算依据效力争议、诉讼时效抗辩,都是这类案件高频出现的难点。
曾有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建筑安装企业遭遇项目负责人私自越权处置工程款的难题。项目全权负责人王某,私自使用伪造公章制作代付款函,指令第三方把工程款支付给祁某,而该笔款项并没有投入项目实际施工,直接造成企业财产受损。企业多次协商追回钱款无果后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违规拨付的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。
案件的难点在于王某具备项目负责人身份,第三方以此主张属于善意付款,拒绝返还款项。想要突破这一抗辩,就需要细致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越权行为。党秀贤律师调取公安询问笔录、文书鉴定材料、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工资流水等系列证据,证实这份代付款函系伪造,第三方收款缺少合法的合同与事实依据。庭审之中清晰划分王某正常履职范围与个人私自行为,驳斥对方善意第三人的抗辩,扣除少量真实发生的劳务支出,就剩余违规款项主张返还,同时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主张资金占用利息。法院终认定该笔违规付款责任归于王某个人,判决其返还工程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,帮助企业挽回损失,也厘清工程项目负责人越权履职的责任边界,为同类项目风险管理提供参考。
还有一桩工程分包纠纷同样极具参考意义。某工程公司和建设集团签署专业分包合同,承接道路改建施工,合同约定价款为暂定价,允许根据审计结果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调差。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后,建设集团仅凭借部分旧的结算单据,声称所有款项已经结清,拒付增量工程款、材料调差款以及合同之外产生的运输费用。建设集团抗辩,出具对账材料的现场管理人员没有书面授权,对账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,同时提出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
党秀贤律师围绕证据链条展开论证,举证该管理人员长期代表建设集团开展现场工作,履职行为已经形成客观表象,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表见代理,其出具的对账材料应当具备法律效力。结合分包合同条文、业主审计资料、全套施工资料,反驳对方固定总价、款项全部结清的观点;又以双方始终没有完成终结算作为理由,否定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,逐项核算工程本金、合同外运费与资金占用利息。经过一审、二审的持续推进,法院全部采纳代理观点,判令建设集团支付 180 万工程款、20 万合同外运费,外加 42 万余元资金占用利息,企业成功追回两百余万元的欠款与利息。
除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易,普通民众日常生活,也常常陷入合同法律关系的混淆,其中典型的就是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。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发生事故索要报酬时,分不清自己属于受管理的劳动者,还是交付成果的承揽人。
有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,当事人承接房屋粉刷作业,和公司口头协商项目报酬,当事人夫妻携带自有工具完成施工,公司只提供原材料,项目完工验收之后一次性结算款项,部分款项表格上还标注为 “工资发放表”。当事人除该公司业务之外,还自主在外承接其他粉刷活计。当事人受伤之后,想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,以此推进工伤维权。
案件经过仲裁不予受理之后起诉至法院。当事人认为听从项目人员安排、工作属于对方经营范围,就应当成立劳动关系。但党秀贤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分析,劳动关系核心在于人身依附性,劳动者要接受单位全套规章制度管理;承揽关系核心是交付工作成果,承揽人可以自主安排作业,按项目取得报酬。结合全案证据,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,采取报价协商总价、项目完工结算的模式,当事人可以自由对外承接业务,不受公司考勤、人事制度约束。即便单据写有 “工资” 字样,也不能直接改变承揽的法律性质。一审、二审均没有支持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。这个案例也提醒每一位从业者,不能只看报酬的名称,更要看双方实际的管理模式,以此判断法律关系。
一桩桩案件背后,折射出市场交易共通的风险。书面合同是基础,但绝非全部。交易过程当中,合同变更、价款调整、增量工作,尽量落实为签字盖章的书面纪要;微信聊天记录、供货单据、对账文件,都应当妥善保存;同时准确分辨自身所处的法律关系,不要被单据名称、口头表述误导。当矛盾已经发生,及时借助法律手段梳理事实、固定证据,才能够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商事交易讲究诚信,法律则为这份诚信筑牢底线。无论是企业经营,还是个人务工,读懂合同背后的法律逻辑,做好事前风险防范,远比事后维权更加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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